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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发布健康提示:预防职业病,关爱劳动者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8 09:12:00    

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李晓青 通讯员宋宁 廖秀峰)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3个全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近日,乌鲁木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发布健康提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身都需积极关注职业病预防,守护职业健康。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职业健康与辐射防护科专家提示,预防职业病,用人单位要做好源头管控,从生产工艺、设备着手,引入先进技术,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合理规划工作场所,隔离危害区域与办公、休息区,降低劳动者接触风险。

工作场所配备通风、隔离、隔音等防护设施,净化空气、阻挡危害。为劳动者提供合格的防尘口罩、防毒面具、防辐射服、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对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更换。

用人单位还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完善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作为劳动者,预防职业病,主动防护不能少。专家提示,劳动者要主动学习职业病知识,通过培训、资料学习、咨询专业人员等方式,了解工作场所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及防护措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职业病有哪些特点

●病因明确,都与特定的职业危害因素相关

●病因可检测,只有当危害因素达到一定强度(浓度或剂量)才会致病,存在剂量-效应(反应)关系

●具有群发性,在接触同样危害因素的工人中,往往有一定数量的人发病

●多数职业病具有不可逆性,目前大部分职业病尚无特效治疗方法,早期发现较易恢复,越晚治疗效果越差

●治疗个体对控制人群发病效果有限,因此预防工作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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