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长沙市住建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发展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了实施“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本市家庭或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后,一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按新房总价1%申领购房补贴,单套最高3万元,推动新房与二手房市场良性互动,助力改善居民居住品质。。
在楼市新政发布的同时,官方也对政策进行了答疑。
问题 一、申请享受“以旧换新”补贴政策买新房和卖旧房的时间节点如何认定?
答:享受“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时间从发文之日起,即2025年7月14日起至2026年7月13日止。新建商品住房的以网签时间为准,出售原有商品住房的以完成网签合同备案且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登记时间为准。出售原有商品住房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时间均须在政策执行期内。“以旧换新”补贴政策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符合“以旧换新”政策的市民可申请补贴。
问题二、多子女家庭购房时“核减一套”的住房信贷政策如何认定?
答:若您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在拟购住房的区县(市)已有住房套数认定时可减少一套享受住房信贷政策。(例如:原已有一套核减后算作首套,原已有两套核减后算作一套)。
问题三、强化住房公积金支持的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
答: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通知》(长金管委〔2025〕5号)已于6月23日施行,其中明确“生育二孩、三孩的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且为新建商品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在我市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分别提高20%、30%”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官网公布的政策文件(网址:
http://gjjzx.changsha.gov.cn/xxgk/fdzdgknr/zcwj/dk/202506/t20250620_11892308.html)。
问题四、收购存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房屋面积有何规定?
答: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面积以60-120㎡为主,根据市场需求可适当放宽收购面积,但原则上单套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43㎡。
问题五、收购存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房屋价格有何规定?
答:收购主体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建立健全收购价格市场评估机制和项目测算评价评审机制(以市场评估为参考),择优确定收购项目,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价格合理。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如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其收购价格不高于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
潇湘晨报记者牛蕊 刘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