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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入住3天频频生病,通风1年甲醛仍超标20倍,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装修公司返还并赔偿约10万元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20 12:36:00    

在完成装修后6个月,刘先生及其家人高高兴兴地搬入新房入住。谁知,孩子却开始反复生病,怀疑与装修有关。近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装修甲醛超标引发的纠纷,二审法院判装修公司向刘先生返还40%装修款并赔偿8个月租金损失约10万元。

  新房入住3天频频生病

  2022年7月,吉安市的刘先生以14万元的价格,将其购买的新房包工包料给某装修公司装修。双方合同约定,某装修公司提供的装修材料以及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

  在某装修公司完成装修后6个月,刘先生及其家人搬进新房入住。入住后仅3天,刘先生的小孩反复生病住院,怀疑与家中装修有关,一家人遂搬出案涉房屋另租房居住。经与某装修公司沟通后,刘先生委托鉴定机构对案涉房屋室内空气进行检测,2023年6月9日,检测机构检测结果显示:客厅、主卧、次卧、榻榻米间甲醛均超标。后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并约定房屋自动通风6个月后再行检测。

  6个月后,刘先生认为房屋仍然存在甲醛超标情况,遂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装修合同,退还装修款及赔偿损失。

  甲醛超标被判赔偿

  2024年8月,一审法院委托鉴定机构检测,刘先生房屋检测点位甲醛最高数值是国家限定值的20.25倍,严重超标。一审法院遂判决某装修公司赔偿刘先生28个月房租损失及鉴定费用共计6万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不服,向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实地勘查,发现刘先生房屋室内异味仍然严重。经了解,不合格的装修材料需要3年~15年时间散发甲醛。某装修公司一、二审中均未提供材料符合国家标准的证据,而刘先生提供了自己购买绿植、竹炭、通风的证据。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装修公司在装修合同中承诺保证采用环保材料,室内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保检测标准。但2024年8月,经一审法院委托鉴定,房屋室内甲醛超出国家标准4倍~20倍不等。随着医学界对室内空气质量问题危害的进一步研究及司法理念的更新,房屋使用价值的内涵已经扩大到不得对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某装修公司的装修行为造成案涉房屋空气质量问题,未达到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审法院以赔偿租金的方式判决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刘先生的住房问题,也无法满足刘先生一家对房屋需求的情感期待。

  二审法院遂从合同目的、双方过错、绿色原则、民生基础等多维度出发,酌定装修公司向刘先生返还40%装修款,并赔偿8个月租金损失,共计约10万元。

  二审判决后,某装修公司积极、主动向刘先生履行了判决义务。


来源:新法治报(曾莹 周圆圆 全媒体记者王白如

编辑:贾辛

校对:王小明

复审:吴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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