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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中院通报下级法院错判案,当事人回应:要求赔礼道歉并适当赔偿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4 12:25:00    

大皖新闻讯5月24日,大皖新闻记者注意到,23日晚,江西省赣州中院发布了一则情况通报,通报下级法院错判一起民间借贷案。24日上午,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上当事人胡某青的妻子黄大姐,其表示,这起案件给家庭带来了很大的影响,现在希望法院能够赔礼道歉,并适当赔偿损失。

情况通报

江西一法院判错借贷案

通报显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朱某明与胡某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宣判后胡某青上诉至该院。经调查核实,上诉人胡某青并非本案借款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赣州中院将依法纠错,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5月24日上午,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上胡某青妻子黄大姐,其告诉记者,丈夫今年60岁,因为早年中风,偏瘫在家十多年了,现在依然口齿不清,没办法正常交流。去年年底其第一次接到原告电话时,就知道对方弄错了,“除了名字一样,身份信息、工作单位、住家地址都不一样。”

黄大姐称,自己看到借条后,就觉得更不可能了。“借条是2010年1月8号签的,我老公1月4号中风住院,在ICU抢救,后来偏瘫,怎么可能出去签这个借条?”

近半年来,黄大姐一直在为此事奔波。在开庭时,胡某青由于身体状况无法出庭,黄大姐代为出庭,在庭上,自己又重申了对方起诉弄错被告了。

“当时以为事实很清楚了,这个案子肯定不会判下来,真是没有想到。”一名案件知情人士也表示,在收到判决书后,大家都觉得很离奇。

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朱某与胡某青通过案外人刘某文相识,2010年1月8日,胡某青向朱某借款26000元现金,并出具一张26000元的借条。胡某青后来分文未还,朱某多次催告无果,故诉至该院。上述事实由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借条等材料证明。

法院认定朱某所诉债务存在,判定胡某青判决生效15日内向朱某偿还26000元,并支付2024年12月16日之后产生的利息。

在收到判决书后,黄大姐委托律师写了上诉状材料提交。赣州中院也了解了情况,并于昨晚发布了情况通报。同时,知情人士还透露,警方表示已经找到了真实的被告胡某青,曾在赣州开发区交警队上班,是一名辅警,对方也承认了借款一事。

当事人要求道歉并适当赔偿

5月24日上午,大皖新闻记者还联系了原告朱某,但对方表示,自己正在忙,随即挂断了电话。

不过,据朱某在接受其它媒体采访时称,向他借钱的胡某青是一名公职人员,后来多年未联系。他只知道对方的姓名、大概年龄及大概户籍信息。“将起诉事宜委托给律师后,是律师通过他的方式找到的胡某青具体信息。开庭的时候胡某青没出庭,我也始终没见过黄女士的爱人,没能进行辨认。”

黄大姐称,丈夫只是一名锅炉工,并没有公职身份。在丈夫中风后,成为偏瘫,还被定为二级残疾。她便成了家里的顶梁柱,一边照顾丈夫,一边务农,还要去打工补贴家用,生活很清苦。

“这半年时间更是精疲力尽,突然多出一笔债,2万6对别人可能不算什么,但再加上利息,对我们家不是小数目。”黄大姐称,丈夫因此事情绪不高,自己也很烦恼。如今,终于真相大白,还了一个清白,但她希望法院不仅要纠错追责,还应该登门赔礼道歉,并给予适当赔偿。“我这不过分吧?”

24日上午,大皖新闻记者多次拨打赣州中院办公电话,暂无人接听。随后,大皖新闻记者致电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多部对外办公电话,其中仅一名工作人员接听,其表示,自己是出警热线,并不知情此事。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 崔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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