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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私聊诋毁同行?法院:构成商业诋毁,赔偿8000元
通过微信私聊方式,向特定客户“点对点”发布涉同业竞争者的不实否定性商业言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近日,禅城法院审结一起案件,认定微信聊天传播竞争对手虚假信息构成商业诋毁,判决案涉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对方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8000元。 图源网络。案件回溯:传播虚假信息引发纠纷甲公司与乙公司
实时讯息
2025-04-11 19:44:00